搭企业字号便车牟利 存在侵权云庭审调解

发布时间:2023-03-17 17:48:22     来源:法治甘肃网

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陈孝志 通讯员 杨玉明)近日,临夏县人民法院在线成功化解一起不正当竞争侵权纠纷案件,为原告企业获赔5000元。

该案原告是一家以生产输配电成套设备、高低压元器件、精密仪器仪表为主业的综合性大型民营企业,与被告属同一行业具有竞争关系。被告以营利为目的,在未经原告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原告业已形成影响力的企业字号销售其商品。原告认为,被告明显具有“搭便车”获取盈利的目的,其行为扰乱了销售市场,给原告商誉造成损害,构成侵权,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1万元。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方便企业诉讼,临夏县法院决定利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依托“云端”系统在线审理该案。“云庭审”中,经办案人员释法明理,被告认识到自身确实存在侵权事实,并向原告真诚道歉,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庭履行。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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