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马志国)近日,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办案法官通过庭前与上诉人、被上诉人多次沟通谈话,在充分掌握关键争议焦点基础上,耐心释法析理,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
刘某甲在环县洪德镇经营一家油田物资、五金材料店。2020年至2021年期间,刘某乙在刘某甲处多次赊购油田物资、劳保用品。2022年4月19日,经双方共同结算,刘某乙就短欠刘某甲货款12万元向刘某甲出具欠条1张,并口头承诺3个月内付清欠款。但刘某乙于向刘某甲支付货款1.7万元后剩余10.3万元一直未付。一审判决刘某乙支付货款后,刘某乙以结算价格高于市场价格为由提起上诉。
承办法官拿到案件材料后,经同双方当事人沟通了解到,刘某甲关于结算价格高的理由仅是表面原因,实则是因受疫情影响及甲方工程款结算慢等因素影响,刘某乙目前经营状况不善,对支付货款有心无力。在得知刘某乙有积极处理纠纷的心态后,承办法官及时引导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调解中,法官向刘某甲说明了作为债务人的刘某乙一次性归还欠款的现实困难,并向双方当事人阐释了调解处理本案纠纷的益处。经过耐心解释和因势利导,刘某甲表示能够理解刘某乙暂时无法一次性支付货款的无奈处境,对于法官提出的双方可以分期付款的建议表示采纳,遂达成由刘某乙向刘某甲每月付款1万元,刘某甲有权就剩余货款一次性申请执行的调解协议。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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