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者在施工时受伤 工程转包人承担赔偿

发布时间:2023-03-15 10:47:37     来源:法治甘肃网

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马志国 通讯员 鱼刚)近日,华池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办案团队在送达民事调解书当日为原告追回部分赔偿金。

2022年5月,原告韩某在工地车辆上施工时,被一块滑落的彩钢板撞至车下受伤,造成腰椎和胸椎压缩性骨折,被鉴定为九级伤残。当韩某向雇佣自己的丁某索要赔偿时,才得知自己从事的工作竟然经过4层转包,但各转包人均认为自己无赔偿义务,韩某遂提起诉讼,要求4名被告赔偿各项损失28万余元。

审理过程中,被告甲辩称其将工程发包给了具有建设资质的乙,故无赔偿责任;乙、丙均辩称其非本案适格被告,且原告韩某也未尽到自身安全注意义务,应自行承担部分责任;丁辩称乙将工程分包给了不具有建设资质的丙,丙将部分项目转包给不具有建设资质的丁,原告在为丁提供劳务时受伤,故乙、丙、丁均应承担赔偿责任。

经过多轮调解,原告韩某主动将索要的赔偿数额降至22.5万元,并承担了鉴定费和诉讼费,3名被告自愿每人承担7.5万元。乙在领取民事调解书当日便给付韩某3万元,3人均承诺剩余款项将尽快给付。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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