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齐洪德)近日,张家川县人民法院作出了首份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书。
申请人安某与被申请人喜某是夫妻关系。安某曾向张家川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因夫妻感情未破裂,法院判决不准予双方离婚。随后,喜某及其家人到安某娘家,其间双方发生争吵,喜某遂将安某娘家的窗户玻璃打碎。安某亲属报警后,派出所民警出警并作了处理。后安某向张家川县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请求禁止被申请人殴打、威胁、辱骂申请人及其相关亲属;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申请人及其亲属。该院立案后,经审查认为,喜某的行为对安某及其亲属存在一定的现实危险,其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遂依法支持了安某的申请,作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向双方当事人和县妇联、村委会、当地派出所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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