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张萍)2月26日,记者从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为贯彻落实省委“三抓三促”“主动创稳”“为民办实事”等活动精神,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用心用情用力把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解决好,推动信访积案得到实质性化解,省高院决定2023年3月1日至3月31日,在全省法院开展“院长接访月”活动。
活动期间,省高院,各市、州中级人民法院,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甘肃省林区中级法院,甘肃矿区人民法院,各基层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将参加接访活动。受理案件范围为:法院作出的已生效、未经申诉复查的刑事案件,经下级法院复查驳回的刑事案件;超过申请再审期限的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下级法院执行不到位申请监督的执行案件;依法应当由人民法院受理的其他信访事项。
按照要求,来访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和生效裁判文书、答复、通知等相关法律文书以及信访申诉材料;代为申诉的须携带委托代理手续;须遵守接访秩序,不得喧哗、吵闹或无理纠缠,违者将依法严肃予以处理。
人民法院信访接待专线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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