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台县法院审理一起交通肇事案

发布时间:2023-02-25 10:31:58     来源:法治甘肃网

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张萍)2月23日,高台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高台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贾某某交通肇事罪、诈骗罪一案。该案由院长担任审判长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高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郭永旺出庭支持公诉。

2022年5月13日22时30分许至14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贾某某与朋友先后在酒吧、KTV饮用了啤酒,14日7时20分许,贾某某骗取吴某某小客车钥匙后,醉酒无证驾驶该车辆前往新坝镇元山子村,为逃避交警检查,先后沿G312线、团结路、正梧路及巷宣路超速逃窜。在行驶至殷家庄村人饮工程管理站门前路段处时违规超车,与前方同向行驶的被害人徐某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车内乘坐殷某某)相撞,小客车侧翻后又与前方同向行驶的被害人许某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相撞,造成徐某某当场死亡,殷某某、许某某受伤,三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检验检测,贾某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20.45mg/100ml,属醉酒驾驶。

案件提起公诉后,在法院主持下,被告人贾某某家属与被害人及亲属达成赔偿协议并积极赔偿了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及亲属的谅解,为被告人贾某某争取了从轻处罚的机会。此外,被告人贾某某还在2021年3月伪装网络游戏主播身份,以在QQ飞车游戏中代为抽取极品游戏装备为由,先后以支付抽签费用、垫付材料费等名义,累计向被害人胡某某骗取资金12152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贾某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和诈骗罪。根据被告人贾某某赔偿被害人及亲属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及亲属的谅解、自愿认罪认罚等从轻、从宽处罚的量刑情节,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被告人贾某某当庭表示服判。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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