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墙内的特殊法治教育课

发布时间:2023-02-24 15:59:36     来源:甘肃法制报

“本院认为,罪犯耿某某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等规定,判决如下……”这是2月20日上午,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平凉监狱对罪犯耿某某犯故意伤害罪一案公开宣判的场景。

近年来,平凉中院不断完善与监委、检察、公安、监狱等部门的联动协作机制,共同推动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庭审实质化,确保司法公开公正。

在监狱内公开宣判刑事案件,既能教育服刑人员遵守监规、服从监管、争取早日回归社会家庭,又能有效预防服刑人员狱内犯罪及出狱后重新犯罪,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张小锋)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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