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甘肃法制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郑银国)近日,靖远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案,孙某等6名被告人依法被判处相应刑罚。据悉,这也是靖远县法院今年审理的首例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苏某甲、马某甲、苏某乙、马某乙、马某丙、洪某某在未办理野生植物采集证的情况下,在靖远县北滩镇荒山处捡拾疑似野生“发菜”,被民警现场查获5袋共计37.49千克。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涉案送检野生植物检材为发状念珠藻,通称“发菜”,系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6名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并表示愿意积极承担相应的责任。法院依法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分别判处6名被告人管制三个月至四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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