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何明霞)为进一步打击和惩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近日,肃南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
李某某、韩某与被告人苏某某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诉至肃南县法院,法院于2019年4月25日作出民事判决,判令苏某某偿还李某某、韩某工程机械租赁费23000元。判决生效后,苏某某未履行偿还义务。2019年7月29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因苏某某下落不明,且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2019年12月3日,肃南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告苏某某为肃南县法院多起被执行案件被执行人,该系列案件进入执行后,苏某某更换联系方式,使用他人银行账户、微信,隐瞒、转移个人财产,进行高额奢侈消费,不完全履行判决义务,逃避法院执行。肃南法院认为苏某某上述行为已涉嫌触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遂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由肃南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该案于2023年2月14日开庭审理,案件将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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