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县法院宣判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发布时间:2023-02-15 15:54:48     来源:法治甘肃网

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马志国 通讯员 黄楠)2月13日,环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徐某英、李某龙等10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一案,1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两年六个月至三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或单处2000元至7万元不等罚金,对犯罪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9月以来,被告人徐某英、李某龙等10人以在装饰公司、售楼部、房产中介公司等工作的便利,通过自己收集、与他人交换等方式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以此获取客户资源。案发时,向他人提供、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共100余万条,违法所得7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英、李某龙等10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提供、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其行为均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应当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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