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甘肃法制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张萍)近日,临潭县人民法院发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以来首份人身保护令,有效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
申请人强某(女)与被申请人黎某(男)系夫妻关系,在共同生活期间,经常因生活琐事发生纠纷,被申请人黎某多次殴打申请人强某。强某曾向法院起诉离婚,经法院调解,黎某写下保证书,保证不再动手打人。今年来,黎某酒后再次殴打强某,导致强某右侧颌面部、眼睑周围、颈部等多处软组织明显肿胀、淤青。2月3日,为保障其自身人身安全,强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临潭县法院提出离婚,同时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当即向强某了解情况,依法审核了强某提交的证据材料,认为强某确实存在遭受黎某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
承办法官经认真核查,依法作出人身保护令裁定书,裁定禁止黎某对强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黎某殴打、威胁、辱骂强某及其近亲属。如黎某违反上述禁令,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视情节轻重,处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临潭县法院第一时间将人身保护令送达双方当事人,并将人身保护令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当地派出所及当事人所在村的村民委员会。人身安全保护令发出后,黎某对自己过去的行为后悔不已,表示将严格遵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规定,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公民。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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