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假充真售假酒被判刑罚又判赔
合作法院宣判一起刑附民公益诉讼案
法治甘肃网·甘肃法制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张萍)近日,合作市人民法院对一起以假充真、销售假酒的涉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公开开庭宣判,以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判处王某某、屈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和三年六个月,分别判处罚金440000元、731253.5元。同时,判令被告人屈某某支付销毁假冒注册商标费用1602元,被告人王某某连带支付343元;被告人王某某支付销售假冒注册商标费用698元并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公开赔礼道歉。
2018年以来,被告人王某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租用民房通过向回收的注册商标白酒酒瓶灌装低价酒基、粘贴假冒注册商标标识,用假冒注册商标标识的盒、箱进行包装等方式生产假冒五粮液、剑南春、五粮春等注册商标白酒对外销售牟利。被告人屈某某常年从事白酒销售,为获取暴利,2018年至2022年4月期间,屈某某多次从王某某处低价购进侵权假酒进行销售。
庭审中,二被告人认罪认罚并表示愿意主动承担民事责任,此案维护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对生命健康安全生产的损害风险,法院判决二被告人在媒体公开赔礼道歉,也对市场上一些“不法商家”希望通过违法手段从而获取高利润的想法起到了警示作用,更提醒市场监管部门需维持、强力打击商品侵权假冒行为,共同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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