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中院化解38起执行异议之诉案

发布时间:2023-02-13 16:52:35     来源:甘肃法制报

定西中院化解38起执行异议之诉案

一次性解决房屋过户登记、不良资产化解等多个难题

法治甘肃网·甘肃法制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张萍)近日,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能动司法成功调解了38起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案件。该系列案件的化解,不仅有效解决了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不良资产化解难题,也缓解了某房地产公司与38名案外人之间的矛盾纠纷,激发了企业主体活力,助力域内经济高质量发展,优化营商环境。

定西中院在对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某杂粮公司、某房地产公司金融借款合同、抵押担保合同纠纷一案强制执行过程中,38名案外人相继提出执行异议,定西中院作出执行异议裁定书,裁定中止对案涉房产的执行。后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提出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请求准予执行38户案涉房产。

研判卷宗材料后,定西中院办案法官了解到案涉房产登记在被执行人某房地产公司名下,但事实上已由38名案外人相继购买多年,且均已投入使用。因案涉房屋至法院查封前均未完成过户登记,按照法律规定,38名案外人未取得诉争房屋的物权,不能对抗申请执行人基于担保物权提出的强制执行,如仅就此案依法作出裁判,对于38名案外人而言,不仅心系多年的登记问题将无法实现,还将面临腾退案涉房产,形成社会不稳定因素。对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而言,该案涉及38名案外人腾退案涉房产,人数多、使用时间长,执行难度非常大,可能导致执行目的难以及时实现。对某房地产公司而言,其与该案涉及的38名案外人之间或将形成一系列新的房屋买卖合同诉讼,增加繁重诉累。得知这一情况后,定西中院民一庭与执行局审执联动,分析案件症结,寻找符合各方当事人诉求的最佳方案。最终,通过多次向案件当事人释法说理、分析利弊,促成申请执行人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某房地产公司达成由某房地产公司用其他资产置换案涉查封房产的协议。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撤回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并对38户案涉房产申请解除查封。

如今,困扰该38起案件当事人多年的房屋办理过户登记难题、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不良资产化解难题、某房地产公司的债务履行难题一并得以有效解决,实现了案外人、申请人和被执行人三方共赢的局面,营造了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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