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家门口”
——灵台法院“三进”平台化解纠纷小记
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张小锋
近日,灵台县人民法院依托人民法院“三进”平台,诉前调解一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为诉源治理工作开了个好头。
2014年,被告杨某承包原告马某的四亩耕地,用于农业种植,口头约定承包费每年150元,并约定马某有权随时终止土地流转,收回自己耕种。2022年,马某发现杨某在租赁的耕地中建造房屋,这不仅违反了土地用途的约定,更对耕地的使用造成损害,遂起诉要求被告杨某一次性赔偿其损失5万元。灵台县法院立案庭收到起诉材料后,认为该案事实清楚、案情简单、权利义务明确,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于近日将案件引入“三进”平台,分流至原被告所在的梁原乡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诉前调解。
调解中,调解员耐心倾听双方意见后,分别做双方的思想工作。最终,二人达成一致意见,杨某用自己等量的耕地置换承包马某的耕地。双方签订调解协议后,调解员当场上传调解协议反馈至调解平台,案件被成功调解。
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简称“三进”平台)是依托人民调解平台,通过系统对接、邀请调解员入驻等方式,在线对接乡镇基层组织,实现预警、分流、调解、化解、司法确认、进展跟踪、结果反馈、指导督办等全流程在线办理的平台
人民法院“三进”工作开展以来,灵台县法院将各基层调解组织引入“三进”调解平台,涉及邻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诉前调解案件均分流至该平台先行调解,共同促进纠纷源头化解、“家门口”调解,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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