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困境中的当事人送上一缕阳光 ——临夏州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工作速记

发布时间:2023-01-17 17:58:32     来源:法治甘肃网

为困境中的当事人送上一缕阳光

——临夏州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工作速记

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陈孝志

一次次司法救助犹如“雪中送炭”,一面面锦旗镌刻着“检民深情”。2022年以来,临夏州检察机关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关心关注社会弱势群体,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司法救助职能,为困境中的当事人送上一缕阳光,让群众切实感受到检察温情。

让惠民政策温暖人心

2022年6月22日,东乡县人民检察院在龙泉乡村委会举行司法救助金发放仪式,向救助申请人发放救助金2万余元。

被救助人杨某某系原建档立卡户,在一起刑事案件中,造成重大财产损失,使原本并不宽裕的家庭雪上加霜。东乡县检察院了解到这一案件情况后,检察干警经深入调查了解,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解决了杨某某一家人的燃眉之急。

此案是临夏州检察机关开展“司法救助助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的一个缩影,也是“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具体体现。对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受害家庭,检察机关及时伸出援助之手,让党和国家的惠民政策温暖人心。

2022年12月28日,和政县人民检察院向申请人曾某某发放救助金6.2万元;

2022年12月30日,积石山县检察院向司法救助申请人马某某发放了2.5万元救助金;

……

群众利益无小事。临夏州检察机关始终把群众的急难愁盼挂在心上,通过一次次司法救助,把解决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落实到具体的行动上,为困境中的当事人送去温暖。

“应救尽救,能救尽救”

“有了这笔救助金,我儿子的手术总算可以做了,真的太感谢你们了……”2022年12月28日,临夏县人民检察院在红台乡陈姚村村委会举行司法救助金发放仪式,向一交通肇事民事侵权被害人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1.5万元。这是临夏县检察院办理的首例民事侵权司法救助案件。

早在2019年3月,牛某某无证驾驶普通两轮摩托车,在拉载马某某行驶过程中,追尾其他车辆,造成马某某受伤,并致成伤残。法院审理后,判决牛某某赔偿马某某约27万元。但因被执行人牛某某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导致赔偿款一直未赔付到位。临夏县检察院主动上门走访,经核实后,快速启动了国家司法救助程序,并及时审批通过。

临夏州检察机关不断提升司法救助理念,加大对困难群体的救助力度,做到“应救尽救,能救尽救”,顺应群众新要求、新期待,让检察工作有力度更有温度,充分彰显检察机关的人文情怀。

责任编辑:高富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