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受伤害 司法救助暖人心
法治甘肃网·甘肃法制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何明霞)“有了这笔救助金,我儿子的手术总算可以做了,真的太感谢你们了!”被害人母亲感激地说。近日,临夏县人民检察院在红台乡陈姚村村委会举行司法救助金发放仪式,向一起交通事故被害人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1.5万元。
2019年3月,牛某某无证驾驶普通两轮摩托车载马某某行驶途中,追尾其他车辆,造成马某某受伤,两处十级伤残。法院审理后,判决牛某某赔偿马某某约27万元。但因被执行人牛某某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导致赔偿款一直未赔付到位。临夏县检察院干警在履职中发现,马某某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遂多次深入马某某所在村委会及其家中调查走访,核实了马某某家庭负担重、经济条件差、劳动能力弱等情况,快速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及时予以救助。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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