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检察机关服务保障乡村振兴的几点建议
□ 周培华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一项长期、艰巨、繁杂的系统工程。检察机关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大有作为,大有可为。结合灵台县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作为基层检察院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要在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提升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上做文章。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紧紧围绕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切实找准切入点和着力点,全面加强涉农检察工作,以司法办案为中心,综合运用打击、监督、预防、教育、保护等检察职能,着力促进解决损害农业发展、影响农村稳定、侵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推动乡村振兴有序进行,为打造生产美产业强、生态美环境优、生活美家园好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和有力司法保障。
二、要在产业振兴上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严厉打击制售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药等犯罪活动,突出打击破坏农田水利设施、盗抢农业生产资料等犯罪行为,严惩贪污、挪用种粮补贴、农机补贴等国家支农专项资金和政策补贴资金的职务犯罪,推动守住耕地红线,确保国家粮食绝对安全。重点保护农产品精深加工、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等新兴产业,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合同诈骗等危害现代农业产业发展犯罪,严惩项目审批、税收征管等环节滥用职权、索贿受贿犯罪。加强对有案不立、违法插手经济纠纷、虚假诉讼等问题的法律监督,积极参与涉农企业周边治安综合治理。
三、要在人才振兴上同向发力。加强对种养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的司法保护,重点打击盗窃抢劫、勒索诈骗、侵占挪用企业财产,以及强揽工程、强买强卖、串通招投标等损害企业利益的犯罪行为。强化对侦查机关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产不当等侦查违法行为的监督,妥善办理涉及企业融资纠纷的案件,加强企业合规性审查。重点保护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侵犯农村创业人员、农业科技人员人身权、财产权犯罪,严惩侵吞截留挪用农民培训经费犯罪,妥善办理涉及农村人才培育引进的矛盾纠纷,激发农村人才队伍活力。
四、要在文化振兴上同频共振。严厉打击农村“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充分发挥司法办案对社会价值观的引领、指导、评价、规范作用,着力整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失德失信行为,对构成犯罪的严重失德失信行为,依法批捕、起诉。引导广大农村干部群众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增强农村群众法治观念,促进农村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良好风气的形成。
五、在生态振兴上持续用情用力。严厉打击非法向乡村倾倒废物、垃圾,非法排放黑臭水体以及盗伐滥伐林木、非法采矿采砂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严惩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重大动植物疫情背后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犯罪。加强对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及量刑畸轻等问题的监督,对污染乡村环境、破坏乡村生态资源,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法支持适格主体提起诉讼或在履行诉前程序后及时提起公益诉讼。
(周培华:灵台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室主任)
责任编辑:高富强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法治甘肃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
法治甘肃网对外版权工作统一由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甘肃云数字媒体版权保护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受理,联系电话:0931-8159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