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亮涉罪未成年人成长路
——景泰县检察院办理一件不起诉案件小记
新甘肃·甘肃法制报通讯员 南茂林 苏学堂
“你还很年轻,未来的路还很长,希望你能遵纪守法,奋斗拼搏,将来能为社会作出贡献。”在景泰县人民检察院近日举办的一场远程宣告暨训诫仪式上,承办检察官语重心长地对不起诉的未成年人小明(化名)说。
小明十分懊悔地低下了头,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作出深刻的检讨,忏悔的言语中也流露出对未来美好生活的憧憬。
年少太轻狂
2021年12月10日19时许,在教学楼的班级门口,因之前小华(化名)与小明的同学小萌(化名)有矛盾,且小华对小萌出言不逊。小明和小萌等同学就去找小华,意图让小华给小萌道歉。几人到了小华所在班级门口,因小明喊小华出来时的语气不友好,小华从教室一出来便觉得小明气焰嚣张,于是掐住小明的脖子并将其推搡到了墙上,小明随即还手,朝着小华鼻梁处重重打了一拳,顿时鼻血涌出,眼镜也被打折。经鉴定,小华为鼻骨粉碎性骨折,伤情为轻伤二级。
办案有温度
景泰县检察院受理该案后,及时向小明及法定代理人告知委托辩护人及申请法律援助的权利。在得知小明没有委托辩护人后,景泰县检察院积极和法律援助中心联系,给小明指派了律师,使小明及时获得了法律援助。
受理案件时,小明正值高三学段,为避免案件对小明备战高考产生影响,案件承办人特意嘱咐调查人员在进行社会调查时尽量不要干扰小明的正常学习。因民事部分没有进行赔偿,被害人法定代理人情绪激动,要求对小明从严惩处。出于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双向保护,办案人员反复耐心地与被害人家属沟通,积极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小明的父亲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小明也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不公开听证
为贯彻落实“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更好地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景泰县检察院召开了不公开听证会,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办案民警、小明法定代理人等参加,对小明拟不起诉决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听证会上,承办人对案情进行介绍并提出对小明作出不起诉意见。大家一致认为,本案系偶发事件,小明为初犯,系未成年人,具有认罪认罚、赔偿谅解等从轻情节,对小明作出不起诉决定符合办案原则,同时也有利于小明的后续发展和健康成长。
听证会结束后,景泰县检察院综合全案证据和听证情况,对小明作出不起诉决定。因小明此时已在外地求学,也考虑到疫情常态化防控因素,景泰县检察院遂采取了线上宣告和训诫的方式。
责任编辑:高富强
1.本文为法治甘肃网原创作品。
2.所有原创作品,包括但不限于图片、文字及多媒体形式的新闻、信息等,未经著作权人合法授权,禁止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使用或者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法治甘肃网对外版权工作统一由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甘肃云数字媒体版权保护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受理对接。如需继续使用上述相关内容,请致电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联系电话:0931-8159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