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民生护公益 能动履职提质效
——灵台县检察院推动公益诉讼工作提质增效
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张小锋
“劣质美瞳的色素层透光性较差,色素物质更易脱落损伤眼睛。为了您的身体健康,请您到正规的场所,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选购及佩戴。”这是近日灵台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基于“隐形眼镜”市场存在的经营乱象,工作人员在“护瞳”专项行动中的一段讲解。
近年来,灵台县检察院从挖掘案件线索、提高办案质量、增强办案效果入手,多角度培树典型案例和精品案例,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
畅通“三个渠道” 广泛搜集问题线索
注重从党委政府关注、社会各界关心和人民群众关切的突出问题中挖掘线索。如针对农村生活垃圾污染问题,检察机关通过实地走访、无人机取证、征求群众意见建议等多种方式,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并协同商讨整改方案。今年来,整治陈年垃圾堆放点和习惯性垃圾倾倒点65处,清理农户门前“三堆”,督促新建8个垃圾中转站,配备手推式垃圾车300余辆,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通过“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等专项检察监督活动,深入乡镇村社集中摸排线索。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系列专项检察监督活动,督促解决中小学食堂普遍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
通过从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中收集、归纳案件线索,针对县域内部分眼镜店无证售卖“隐形眼镜”等乱象问题,督促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整治,制定了《灵台县开展角膜接触镜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县域内3户眼镜经营店进行了约谈,责令4户眼镜店下架并退回店内角膜接触镜及护理液,并签订承诺书,规范经营行为,确保消费者身体健康。
严把“四个关口”力促案件质量提升
严把调查取证关,通过现场察看执法台账、走访座谈等方式,强化对公益损害事实、行政机关违法行为相关证据的收集、审查、固定,不断提高调查取证工作的效率与质量。
严把法律文书关,以上级院评选的优秀检察建议书为样板,对认定的每一个事实要有证据支撑,适用的法律力求准确无误,相关责任追究要有法律依据,提出的建议、诉讼请求要切实可行。
严把沟通协调关,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充分尊重行政机关维护公共利益的地位和作用,运用诉前磋商、公开听证、宣告送达、联席会议等方式方法,把沟通协调贯穿于诉前、诉中、诉后全过程。
严把诉前程序关,在制发诉前检察建议前,充分听取被监督行政机关意见。截至目前,该院办理的30余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均在诉前结案,实现了以最小监督成本取得最大监督成效。
确定“五个注重” 延伸典型案件效果
注重请示汇报,县人大常委会多次专门听取并审议该院公益诉讼工作情况报告,明确将各单位落实检察建议和检察建议整改纳入人大执法检查、法治政府考核的范围。注重宣传引导,结合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以公益诉讼宣传片、宣传手册、典型案例等开展集中宣传。该院在检察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刊物发表文章68篇,检察影响力获得极大提升。注重理论研究,每月组织干警学习最高检、省院关于公益诉讼工作最新理论成果并交流学习体会、探讨理论与实务相结合,努力做到会办案、能办案、办好案。注重制度创新,制定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统一管理规定(试行)》《关于加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建议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化的办法》等相关文件,精准抓住了社会热点难点,有效拓宽了公益诉讼案源渠道。注重效果转化,把以往“文来文往”的检察建议变成面对面公开宣告送达,促成相关部门或领域的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社会效果以“双检察建议”助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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