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心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通渭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张婧二三事
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何明霞
“穿上检察服的那天,我便深深地爱上了这份职业,并努力让自己成为一名合格的新时代检察官。”
“我们办理的每一起未成年人案件,不仅关系着他们的前途和命运,而且还关系着国家的未来和希望。”
“作为一名未检人,我将以爱之名,以法为剑,用心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
这些发自肺腑的话语,出自通渭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负责人张婧。在法治宣传教育中,张婧注重未成年人普法工作,积极探索普法新模式,通过线上线下的普法模式打造新媒体普法产品,做好未成年人身边的法治引路人,守护好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在案件办理中,张婧积极与未成年人、监护人建立电话、微信回访跟踪互动模式,加强涉罪未成年人的跟踪帮教工作,关爱事实孤儿、为维护未成年被害人合法权益主动承担起检察之责,以爱之名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履职尽责
促进未检工作提质增效
作为一名年轻的检察干警,为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张婧不仅要学习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还需要不断地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水平。为此,张婧变“要我学”为“我要学”,每天坚持学习,了解新的法律法规,阅读案例分析、理论文章,注重领会法学理论精髓和实质,学以致用,灵活运用所学法学理论知识解决业务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为办好每一起未成年人案件,张婧怀着一颗真诚的心,把未成年人检察事业作为自己的职责使命,对涉嫌轻微犯罪并有悔改表现的未成年人,积极贯彻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作出不捕不诉。自担任未检工作负责人以来,共办理各类未成年人案件50余件。
关爱未来
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多年来,张婧始终立足未成年人检察职能,做好未成年人双向保护,打造专属的涉未成年人心理干预机制,并与县教育局、妇联协商共同开展未成年人案件心理干预合作项目,聘用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老师为心理疏导员,利用教师在学校的特殊身份,及时发现未成年人的心理变化,加强校地共建,引导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成员正确认识问题症结,改变认知,改进家庭教养方式,切实改善亲子关系。对出现的侵害未成年人切身利益的案件及时提供法律援助,积极开展亲职教育,在服务小家情感上又维护了社会平安。
张婧将附条件不起诉、不批捕、不起诉和未成年被害人是留守儿童、单亲家庭、残疾智障等特殊群体纳入适用“监护督促令”范围,邀请社会力量参与制定个性化辅导方案,提出具有针对性、差别性的督促监护措施,并与学校、村委会、派出所等有关单位协调,对监护督促令实施形成家庭、学校、社会、政府五位一体的督促监护机制,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设立公益诉讼观察员制度,会同涉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教师、医生、团委、妇联、新闻媒体等部门,签署公益诉讼观察员聘书,拓宽公益诉讼线索发现途径,全力推进未成年人公益诉讼工作突破涉未成年人民事公益诉讼工作。
普法宣传
用爱心传递法治力量
针对近年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不断增加的问题,张婧依托“检察开放日”“法治进校园”等活动,加强未检工作宣传,为学校师生讲授法治课,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护能力和法治意识。同时,积极开展法律宣传进社区、进校园活动。近三年来,张婧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开放日活动10余次,开展进校园法治宣讲课46次。开展线上微课堂法治课宣讲300次,覆盖学生1万人次。并为在校学生定制专属法治课程,让法治教育突破时间、距离的局限,全力打造“嵌入式”未成年人法治教育新模式,增强未成年人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有效预防校园欺凌、性侵等恶性事件发生。
为引导涉罪未成年人更好地回归社会,张婧抓住重要节点进行普法教育,加强涉罪未成年人的跟踪帮教工作,先后帮助40余名涉罪未成年人成功回归社会,并联合未成年人所在地的居委会、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在不侵犯未成年人隐私、不泄露案情的前提下建立了多元化的未成年人救助金监管协议模式。
张婧坚持“教育、感化、挽救”原则,通过每一个案件、每一个环节,诠释着法律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关爱挽救;通过每一句教育、每一次帮扶,似春风如雨露般滋润着青少年的心灵;通过每一次尝试、每一次探索,公平公正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尽职尽责维护着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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