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法律监督守护农业“芯片”
——全省检察机关种业司法保护工作综述
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甘政法 何明霞
粮安天下,种为粮先。粮食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种业作为粮食之源、农业之基,是保障粮食安全的根本和关键所在。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坚持“两聚焦一结合”工作思路,认真落实党中央、省委、最高检决策部署,在“打击种子套牌侵权”“农资打假”“种子产业保护”等专项治理行动中,积极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全力守护种子这个农业的“芯片”,取得了积极成效。
2019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涉种子领域刑事案件61件100人,依法批捕14人、起诉36人,监督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9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1人、撤案3人;办理涉种子领域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案件43件。
加强协作联动
撑起知识产权保护伞
种业振兴,法治为基。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是营造良好种业发展环境、激励育种创新、打好种业翻身仗和实现产业升级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我省各级检察机关和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审查审理了多起农业植物新品种侵权案件,对于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激励原始创新,优化种业市场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
酒泉市肃州区是国家级杂交玉米种子生产基地、全国重要的蔬菜花卉制种基地。2021年全区制种面积达34.9万亩,年制种面积逾法定耕地面积的一半以上。2022年初,肃州区检察机关在履职中发现,有14个乡镇均不同程度的存在套牌侵权、侵犯知识产权等侵害品种权人合法权益的问题,严重制约种业自主创新,影响制种产业健康发展,侵害社会公共利益。肃州区检察院按照省、市检察院安排部署,着力实施种子产业保护专项行动,迅速成立专案组,积极协调相关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共商保护种业知识产权、规范种业经营秩序工作方案,依法向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各乡镇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书。收到检察建议后,各单位高度重视,多措并举,制定出台《肃州区农作物制种基地实施意见》,对区内持证的32家玉米种子企业和124家蔬菜花卉种子企业进行评星定级;对2021年蔬菜制种“华美105侵权”案件,查扣涉案种子127.95公斤,查扣散装白皮袋玉米种子529.8公斤;对涉种刑事案件,建议行政部门移送犯罪线索12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5件,公安机关移送起诉3件,检察机关提起公诉1件。各乡镇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将承诺书签订、面积落实、合同签订、资质备案、亲本种子取样监测等工作贯穿制种管理全过程,形成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合力。
种业是粮食安全的根基,种子是农业发展的“芯片”,关乎国家命脉。近年来,我省检察机关针对套牌侵权、侵犯知识产权等侵害品种权人权益、制约种业自主创新的问题,探索开展公益诉讼监督,全力推动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助力乡村振兴。据统计,自2021年保护种业知识产权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我省共查处种子侵权案件53起,侵权面积5560亩,协商调解处理38起,立案查处9起,向法院提起诉讼6起,共铲除销毁侵权生产的制种玉米3200.5亩,没收侵权玉米种子2800公斤,严惩套牌侵权、“三无”种子等违法行为,净化了种业市场环境。
加强沟通衔接
严惩违法犯罪行为
2020年12月,被告人陈某某、马某某将某研究所送给其喂羊的150余袋不合格马铃薯原种作为种薯销售给被告人石某,获利7040元,导致作物大面积减产或绝收,造成经济损失逾15万元。2021年11月17日,定西市安定区检察院受理案件后,依法从快审查并将该案起诉至法院。2022年2月13日,安定区法院以被告人陈某某、马某某、石某、崔某犯销售伪劣种子罪,对其均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并对四被告人判处4000元至3万元不等的罚金。判决已生效。
定西是马铃薯之乡,种薯保护事关马铃薯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在这起案件中,安定区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严厉打击涉马铃薯种薯犯罪,有效运用认罪认罚从宽机制追赃挽损,保护农户合法权益,并依托检察建议推动诉源治理,助力提升马铃薯产业规范化发展水平,为定西马铃薯实现从“救命薯”向“致富薯”的跨越贡献了检察力量。
全面推进种业振兴是“国之大者”,建设种业强省是“省之大事”。目前,我省已成为全国最大的杂交玉米制种基地、重要的脱毒马铃薯种薯繁育基地和瓜菜花卉制种基地。其中,玉米制种保障了全国50%以上的大田玉米用种,马铃薯制种在保障粮食安全和农民脱贫致富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我省检察机关联合多部门打击种业假冒伪劣套牌侵权行为,不断净化种业市场环境,为全省种业振兴提供了保障,特别是助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的重要任务来抓,进一步找准切入点、着力点,认真履职尽责,彰显检察担当作为。
规范生产经营
全方位提供法治保障
2021年11月,被告人邓某某因无证经营玉米种子被酒泉市肃州区检察院诉至法院,后肃州区法院以被告人邓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判决已生效。
近年来,酒泉市肃州区制种面积长期保持在30万亩,年产各类种子一亿公斤,现代种业已经成为肃州区落实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最显著的产业。2021年,肃州区检察院在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发挥检察一体化机制,牵头开启全区种子安全保护专项行动,推动了当地农作物种子行业规范有序发展。邓某某非法经营案是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检察机关办理的一起具有代表性的案件。这起案件中,检察机关牵头召开种子类案件法律适用研讨会,打通了执法司法过程中的堵点、难点,构建了更加高效的执法司法体系,推动种子行业保护全面提质增效,营造了良好的种业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种业安全和发展离不开法治护航,涉种子类案件专业性较强,犯罪数额、损失认定为难点问题。对于涉种子执法司法实践中出现的认识分歧、法律适用难题,我省检察机关紧紧依托“四大检察”职能,加强种业综合司法保护,为种业振兴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主动发挥牵头作用,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等方式,促进相关执法司法部门达成共识,推动更多法治力量、检察力量向源头端口前移,为种子产业规范有序发展提供了全方位法治保障。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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