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渭检察院创新司法救助金监管模式
确保救助金有效使用用在实处
法治甘肃网·甘肃法制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 记者 何明霞)近日,通渭县人民检察院在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小甲(化名)和小乙(化名)的父亲因案死亡,家庭失去主要生活来源。办案检察官通过实地走访了解相关情况后,及时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向小甲和小乙发放司法救助金5万元解困纾困。
为确保这笔救助金花在孩子身上、用在实处,通渭县检察院未检办结合案件实际情况,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听取各方意见,将原先监管机制再次升级,创新性地将银行纳入司法救助金监管主体,进一步凝聚监管合力。升级后的机制明确,由检察机关牵头,村委会、银行发挥各自优势,形成由检察机关、村委会、监护人、银行四方共同监管的模式,并且明确了司法救助金在使用过程中,除特殊情况外,监护人使用救助金需先向村委会申请,督促监护人建立救助金流水台账,检察机关持续跟踪监督流水台账,及时和村委会、银行沟通联络,了解司法救助金动态使用情况,全方位保障司法救助金专款专用。
责任编辑:高富强
1.本文为法治甘肃网原创作品。
2.所有原创作品,包括但不限于图片、文字及多媒体形式的新闻、信息等,未经著作权人合法授权,禁止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使用或者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法治甘肃网对外版权工作统一由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甘肃云数字媒体版权保护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受理对接。如需继续使用上述相关内容,请致电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联系电话:0931-8159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