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等”外领域的探路者
——张掖检察机关走出公益司法保护特色之路
新甘肃·甘肃法制报 记者 何明霞
公益诉讼检察全面推开五年来,张掖市检察机关始终秉持“双赢多赢共赢”工作理念,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办案数量逐年上升,办案质效不断提升,探索走出了一条具有张掖特色的公益司法保护之路。
五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等”外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62件,向行政机关提出诉前检察建议358件,提起诉讼4件,涵盖国有文物、野生动物、未成年人、英烈设施、消防安全、安全生产、个人信息、城市建设、公共卫生等领域。
积极稳妥探索 依法依规办案
为进一步做好“等”外领域公益诉讼工作,张掖市检察院制定印发《关于在公共安全领域探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实施方案》,在做好公益诉讼“4+1”法定传统领域的基础上,紧盯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应急管理等行业执法关键点,探索开展公共安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广泛调研,在全省市级人大层面首次出台《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为支持检察机关探索开展“等”外领域公益诉讼工作提供了地方立法保障。制定印发《关于探索开展“等”外领域公益诉讼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监督重点,积极稳妥探索,对符合起诉条件的新领域案件,认真分析研判,层报上级院审查批复,确保案件“诉得出判得了”。
紧盯民生热点 打造特色亮点
2020年,张掖市检察院联合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制定印发《关于开展国有文物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实施方案》,为持续深化国有文物司法保护提供了制度保障。
全市检察机关严格对标《实施方案》,围绕国有文物和文物遗迹修缮、损毁处置修复、保护措施完善等12类情形,开展拉网式排查,共立案74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70件,提起诉讼4件。山丹县检察院办理的明长城(山丹段)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及文物监管部门和当地乡镇政府负责人召开圆桌磋商会议,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书,督促相关部门将全县范围内遗存的汉、明长城全部纳入摸排范围,共计清理长城沿线建筑生活垃圾10余吨,“受伤”的长城得到保护,该做法被新华网甘肃频道图文直播。
针对超限超载、易燃易爆、建筑施工、化工生产等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48件,督促解决问题128项。张掖市检察院针对甘州“12·25”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暴露出的安全监管领域突出问题,积极践行预防性司法理念,与市交通运输局深入会商研讨,明晰监管职责,形成工作合力;民乐县检察院针对董某某非法运输、储存、销售危化品的问题,向公安、城建、应急等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推动多部门联合执法,取缔居民小区非法储存液化气窝点2处。
张掖市检察院制定印发《关于聚焦抗击疫情做好公益诉讼工作实施方案》,聚焦抗疫物资供应、疫情防护用品、食品药品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重点领域,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加强与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坚持办案到点、效果成面的原则,共梳理问题线索128条,并通过检察建议或磋商方式,督促相关行政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为保障全市疫情依法防控贡献了检察力量。
践行共赢理念 促进社会治理
针对舒景苑小区、博兴家园火灾事故暴露出的“飞线充电”、非法占用消防通道等突出问题,山丹县检察院本着“稳妥审慎、帮忙不添乱”原则,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召开磋商会议和检察听证会,共商解决办法,提出整改措施。相关责任单位采纳了检察建议全部内容,消除了安全隐患,检察机关未启动诉讼程序,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
针对工业园区入驻企业多头监管,安全事故多发的问题,高台县检察院建议相关部门邀请专家合力对19家企业重新进行安全性、发展性综合评估,实现了“办好一案、治理一片”的社会效果。
张掖市检察院开展公共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回头看”70余次,对整改措施不力的部分涉事企业和个人建议相关部门督促整改,力促检察建议件件有回音、条条抓落实。
结合司法办案,全市检察机关推动源头治理、系统治理,配合行政机关开展各类专项治理28次,消除安全隐患780多处。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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