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认罪认罚在“镜头下运行”
——灵台县检察院智慧检务引领刑案办理提质增效
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张小锋
今年以来,灵台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和上级检察院各项部署要求,强化自我监督,规范检察办案,切实提高认罪认罚案件办理质效。检察技术部门先试先行,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为“智慧检务+刑事办案”工作模式夯基,为认罪认罚“镜头下运行”护航。
完善同录工作设施
为积极推进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成立工作专班,专题研究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实施方案和相关规定,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建立完善畅通的内部协调机制。检察技术部门进一步强化硬件设施,对原有同录设备进行了维修,同时按照高检院《关于同步录音录像技术支持的通知》,会同计财部门上报新购资产预算,为后续工作顺利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着力解决技术难题
根据同录的相关要求,采取“分散+集中”“演示+讨论”等方式,对音像的制作和保存、人员的分配、场景的切换、应急备用方案等各个细节进行反复演练。针对技术难点,技术部门就同步录音录像录制方式、导出存取等功能,对全体刑检干警进行了专题培训,让每个办案人员都能熟练掌握操作技能,让各项技术要领形成行动自觉。通过定期组织技术交流,一起商讨流程,攻克难题、改进方法、优化服务、提质增效。
逐步形成实操规范
技术部门与业务部门主动对接,提前确定好同录的时间、地点、人员等要素,业务部门申请技术协助,下达同录通知单。同录过程中,分工明确,紧密配合。从技术检察、同录操作,到办案人员服装、语言、程序等一系列细节均“有章可查”,让检察技术助力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规范化。自3月1日实施同步录音录像以来,该院对符合标准的60件认罪认罚案件全部进行了同步录音录像,有力保障了公平正义在“镜头下”可见可查。
责任编辑:贝昕瑞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法治甘肃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
法治甘肃网对外版权工作统一由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甘肃云数字媒体版权保护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受理,联系电话:0931-8159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