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池检察院与被不起诉人签署“社会服务令”
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 记者 何明霞)近日,华池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交警大队五蛟中队对被不起诉人田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送达了不起诉决定书,并在村民的见证下与其签署了“社会服务令”。据悉,这是华池县检察院立足实际,按照法律要求,因案因人施策,以罚促改、多管齐下,更好地实现“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一项新举措。
“社会服务令”要求被不起诉人田某某在规定的一个月时间内,完成交通志愿服务及其他社会公益服务活动,由检察院、交警队、村委会监督其完成服务活动。同时,对其进行训诫,剖析其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警示其再次犯罪的法律后果,责令其具结悔过。通过实行不起诉公开宣布等形式,以案释法,起到剖析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高富强
1.本文为法治甘肃网原创作品。
2.所有原创作品,包括但不限于图片、文字及多媒体形式的新闻、信息等,未经著作权人合法授权,禁止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使用或者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法治甘肃网对外版权工作统一由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甘肃云数字媒体版权保护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受理对接。如需继续使用上述相关内容,请致电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联系电话:0931-8159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