岷县检察院集中发放司法救助金13.6万元
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孙涛 通讯员 周维强)7月26日,岷县人民检察院举行国家司法救助金发放仪式,向司法救助申请人车某某、曾某某等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3.6万元,帮助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家庭解决生活困难。
2015年10月25日凌晨6时许,被告人牛某无证驾驶盗窃的五菱宏光面包车行驶至岷县梅川镇街道路段时,车辆冲入路边人群,致申请人车某某丈夫蒋某某当场死亡,申请人曾某某重伤。被告人牛某被岷县法院以交通肇事罪、盗窃罪等多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9年。因牛某入狱服刑,申请人车某某、曾某某无法通过诉讼渠道获得赔偿。
今年,岷县检察院将国家司法救助工作融入乡村振兴大局,及时依法对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困难群众实施救助,帮助当事人解决生活上的困难。检察干警在排摸刑事被害人救助线索过程中,发现被救助人车某某、曾某某的线索后,及时启动救助程序。检察长带头办案,主动上门深入被害人家中走访,进行实地调查,与村社干部座谈,了解到车某某全家5人,系该村三类低保户,其中3个是残疾人,2个未成年孩子正在上学读书,家庭生活困难。曾某某全家7人,系该村二类低保户,本人因交通事故致残,住院治疗花费大量费用,已欠下巨额债款,3个未成年孩子正在读书,公婆年老体弱,收入来源有限,仅靠其丈夫务农及打零工维持生计,生活过得极为拮据。为实现救助精准化,主办检察官采用实地全程指导的方式,协助被害人收集救助所需材料,第一时间启动救助程序,经层报省人民检察院审批,同意为车某某、曾某某分别发放救助金8.3万元、3.3万元。
与此同时,岷县检察院还将2万元司法救助金发放到另外2名刑事案件被害人小云、小朵(均为化名)的监护人手中。二名被害人系未成年人,因受到侵害对身心产生极大伤害,需要长期治疗。经与县民政部门开展联合司法救助,为2名未成年被害人下拨2万元民政救助金。发放仪式上,办案人员和民政部门负责人向被救助人监护人提出合理使用救助金的建议,同时对被救助对象开展心理疏导、亲情关怀,帮他们调整心态,抚平心理创伤,积极面对生活。
责任编辑:贝昕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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