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检察院等五部门制定实施办法
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刑事诉讼权利
法治甘肃网·甘肃法制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 记者 何明霞)近日,张掖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市法院、公安局、司法局、团市委、妇联五部门制定《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合法权益。
《办法》明确聘任合适成年人的来源和条件。合适成年人的来源包括共青团、妇联干部、司法社工、教师、居住地基层组织的代表、律师和其他热心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的人员。合适成年人在接到参与刑事诉讼通知后应及时到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有权会见未成年人,了解其健康状况和办案机关是否告知权利义务、合法权益是否被侵害等情况,发现办案机关存在诱供、逼供或其他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可以当场提出意见,也可以在笔录上载明自己的意见,并向办案机关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办案人员发现合适成年人有滥用权利、违背义务等情形的,应予以制止和训诫,并依法处理。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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