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综述

发布时间:2022-07-09 16:30:23     来源:法治甘肃网

利剑出鞘护民生 凝心聚力佑家园

——漳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综述

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孙涛 通讯员 田斌

近年来,漳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践行能动履职理念,通过办理红色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公共安全保护等领域案件,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依法履职,为人民群众解决了一批烦心事、揪心事,以新时代的检察担当为人民群众交出了一份满意的答卷。

传承红色血脉  为革命遗迹筑牢“保护墙”

漳县是一片红色热土。2020年,漳县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中发现,位于漳县新寺镇新寺村的唐盛朝烈士墓,设施环境和氛围不符合《英雄烈士保护法》要求。为此,检察官实地调查并走访周边群众,并向有关主管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加强管理、修缮和维护。制发检察建议后,主管部门争取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用于2座烈士墓提质改造。目前,2座烈士墓已完成修缮工作,并设立保护标识,确定一名公益性岗位人员专门负责纪念设施的卫生打扫、日常管护等工作,让烈士陵园重归庄严肃穆。

聚焦公益核心  为生态环境织密“防护带”

河水清澈,树木翠绿,鸟鸣清脆……站在龙川河边,四族镇四族村魏下社村民原金芳脸上露出笑容,“以前这里堆积的生活垃圾都被清理了,河道内漂浮的垃圾也清理干净了,河水也变得越来越清澈,看着心里就是舒坦!”原金芳的感受,得益于漳县检察院办案团队服务保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中心大局的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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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4日,漳县检察院干警在县人民公园开展公益诉讼宣传。新甘肃·甘肃法制报通讯员 田斌 摄

漳县检察院对辖区漳河、龙川河、榜沙河等重点河流及支流定期开展巡河巡岸,依法监督辖区河流河段的污染防治工作,努力构建水生态治理新格局,共同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督促治理修复被污染的水源地2处,拆除涉河道保护范围内彩钢房1座,清除河道内高秆作物5亩,督促清除侵占河道建筑垃圾300吨,清除违法堆放各类生活垃圾200吨,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河道约16公里,清理被污染水域面积约75亩,治理土地污染28亩,有效保护了生态环境。

清风徐徐,岸边水鸟嬉戏,一架无人机划过锦缎般的漳河上空。这是漳县检察院办案团队开展“公益巡河”活动,利用无人机巡飞察看河流沿岸是否存在倾倒垃圾、侵占河道、违法排污、非法采砂等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现象。在办案过程中,对发现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河道上堆积有较多垃圾、杂物,影响河道整洁、水体水质及流域生态环境等情况。深化“检察建议+延伸监督”模式,该院干警多次到现场调查取证,分析河道乱象产生原因并提出合理有效的整治建议,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对河流河道环境建立日常巡查制度,确保辖区河流河域整洁,让群众喝上放心水。

守护民生福祉  为美好生活撑稳“安全伞”

聚焦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漳县检察院针对县域范围内部分商铺存在售卖劣质辣条小食品的情况,部分“五毛食品”存在超保质期的问题,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相关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共查处食品违法案件29起,罚没1.7万元,保障了未成年学生的身体健康和舌尖上的安全。针对部分超市及熟食店等售卖的食品未达到防尘防蝇等食品安全要求,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份,督促行政机关检查食品经营户243户、餐饮户110户、小摊点29户、超市16家,要求现场整改83户,限期整改6户。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脚底下的安全”,持续推动最高检“四号检察建议”落实,开展“窨井盖”安全线索专项排查,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份,督促更换城区破损、塌陷窨井盖32处。

针对农村农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旧农膜未及时进行清理回收利用,随意丢弃形成污染的现象,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份,优化土壤结构保护,促进农业生产健康发展,保护农村人居环境和耕地质量。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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