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婆的低保金岂能被儿媳占有
——天水两级检察机关监督一起老年人赡养案始末
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齐洪德文/图
“咚咚咚……”6月8日,一阵敲门声之后,武山县洛门镇赵晓华老人(化名)打开房门,只见几名穿着检察院制服的干警站在门口。他们是武山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负责人马震坤和书记员包红利等人,“我们今天来,就是看看您的养老钱拿到手没有?”马震坤轻轻拍了拍赵晓华的手关心地问。
“拿到了,拿到了……自从你们检察官来了以后,我就如愿拿到了养老钱!” 赵晓华笑着重复了好几遍。
检察官开展案件回访。
前不久,天水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和武山县检察院共同办理了全市首例老年人权益保障公益诉讼监督案件。当事人赵晓华今年67岁,长期独居在武山县咀头乡白湾村,丈夫去世已30余年,儿子于2017年车祸身亡,儿媳张琳(化名)带孙子孙女长期在新疆居住,未曾回来看望过她。近两年,老人搬进武山县洛门镇某安置房后,日子过得并不如意。
2018年,白湾村为赵晓华办理了“单人户”低保,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可赵晓华却从来没有见过低保,她的低保金却被远在新疆的儿媳张琳领取。赵晓华便多次找到白湾村反映低保金拿不到手的问题,白湾村也多次尝试联系张琳协调让其返还赵晓华的低保金,可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
正在赵晓华一筹莫展之时,今年3月,武山县检察院干警在办理一起涉及老年人最低生活保障金信访案件过程中发现了这一线索。
“涉及到老年人养老钱,我们一点都不敢懈怠。”马震坤说,在展开调查中发现虽然白湾村为赵晓华办理了“单人户”低保,但却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直接发放至以儿媳张琳为户主的“一折通”账户内,张琳长期在外生活,并未将最低生活保障金实际交付给赵晓华,致使赵晓华处于老无所依、老无所养的地步。
武山县检察院进一步调查发现,全县范围内老年人群体中低保金、养老金被子女或亲属领取占用、老人并未实际支配的现象并非个例,部分老年人碍于情面或自身能力有限,无法自行主张权利,导致自身合法权益受侵害的状态长期存在。
武山县检察院遂将该案作为老年人权益保障领域公益诉讼监督案件请示至天水市检察院。天水市检察院审查认为,赵晓华享有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长期被亲属占有并使用,导致其本人生活困难,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违背了公序良俗,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辖区政府作为组织落实老龄工作任务的责任单位,对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负有工作职责,其应当强化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日常管理,尽快为赵晓华办理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卡,依法保障老人的合法权益,遂同意武山县检察院依法开展公益诉讼监督。
经天水市检察院审批,武山县检察院依法向辖区政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完善本辖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和老年人养老服务体系,加强监督管理,避免老年人享有政策、他人享有实惠的现象发生。被建议单位收到检察建议书后,对检察机关提出的建议全部接受,于今年4月为赵晓华办理独立社保卡,确保低保金发放到位。
“针对老年人低保金被他人占有使用问题,我们找准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与服务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的结合点,通过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帮助孤苦老人要回原本就属于他们的生活保障金。”武山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赵少华告诉记者。
天水市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第六检察部负责人孙洁表示,全市检察机关将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通过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公益诉讼专项监督,积极稳妥做好老年人赡养扶助领域公益诉讼工作,切实提高老年人权益保障水平,为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贡献检察力量。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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