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甘肃法制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魏世东 通讯员祁兴玲)近日,敦煌市人民检察院灵活运用“刑事和解+公开听证”办案模式,在办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中,促成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自行和解,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双方握手言和。
本案犯罪嫌疑人葛某与被害人穆某系夫妻关系,葛某在家中因家务琐事与妻子穆某发生争吵,将穆某打伤致轻伤二级。案发后,双方多次协商赔偿事宜,未达成和解协议,矛盾一直未得到解决。案件进入审查起诉环节,办案检察官了解到涉案双方系夫妻关系,育有子女,且葛某已部分赔偿被害人医药费用,双方有和解基础,符合和解条件。为妥善化解双方矛盾,节约司法资源,承办检察官结合法、情、理对双方进行释法说理,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耐心细致地做好被害人的疏导工作。在检察官的努力下,犯罪嫌疑人葛某与穆某签订赔偿协议,达成刑事和解。
鉴于该案由民间纠纷引发,为彻底消除双方对立情绪,化解矛盾,推进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敦煌市检察院就该案召开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和听证员代表参加听证。检察官向与会听证人员详细介绍案情和刑事和解情况,听证人员在听取承办检察官和案件当事人的意见后,形成一致意见,同意对葛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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