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张瑞军 通讯员朱泽林 吴超群)“现在,我代表检察机关向你们发出《督促监护令》,督促你们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为孩子努力创造安全、温馨,有利于学习成长的居住环境……”近日,高台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郭永旺向小月(化名)的父母亲郑重宣告,督促其履行监护职责。这是张掖市检察机关发出的首份未成年被害人监护人《督促监护令》。
高台县检察院在审查一起强制猥亵案中,未成年被害人小月的父母将其安置在临街门店独自居住,最终导致小月遭受犯罪分子的侵害,身心遭受巨大伤害。通过调查,检察官发现小月的不幸遭遇与其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管教意识淡薄、亲子沟通不畅有很大关系,存在严重的监护缺失情况。为依法督促监护人履行职责,高台县检察院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未成年被害人的实际情况,向其监护人制发了《督促监护令》。
宣告送达仪式上,检察官向小月的监护人讲解了制发《督促监护令》的法律依据、制发目的及监护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强调了监护人在孩子成长过程中履行监护职责的重要性,指出其作为监护人在日常监护中存在的失职失责问题,并对监护人如不履行监护义务将会承担的法律后果进行了强调。监护人在收到《督促监护令》后,当场表示今后将切实履行监护职责。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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