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甘肃法制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杨丹)5月1日,《电子烟管理办法》正式实施。近日,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未检部门+公益诉讼部门”联合监督模式,会同城关区烟草专卖局、市场监管局,共同开展全区中小学校园周边电子烟整顿及普法宣传专项行动。
经初步排摸,执法工作组发现城关区武都路、酒泉路、和平街、张苏滩等地4所中小学附近存在电子烟销售网点。随后,执法工作组立即前往销售网点,发现商家在柜台醒目位置摆放着草莓、可乐等口味的电子烟产品,该类产品外包装色彩艳丽,有的甚至采用“盲盒式”销售,对未成年人极具吸引力。
专项行动中,执法工作组向电子烟经营者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并释明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法律责任和违法成本,详细介绍《电子烟管理办法》,同时提出要求:一是即日起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二是零售店营业执照中涉及电子烟售卖的业务应当立即申请经营范围变更,且上述两项要求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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