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何明霞)近日,安宁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涉企“小案”,打破“就案办案”思维,以化解矛盾、修复社会关系为目标,从案件事实、刑事政策、办案效果全方位考量后,依法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处理。
王某系兰州一物流公司的负责人,2021年5月10日,王某因为索要工程款与某公司员工李某发生争执,王某挥拳将李某打伤,伤情经鉴定为轻伤二级。后公安机关以王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向安宁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安宁区检察院经过审查,认定该案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当事人和解的条件。为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承办检察官通过依法讯问王某和听取李某的意见后,组织双方进行和解。在和解现场,承办检察官从法、理、情方面对双方当事人释法说理。最终,双方当事人放下心中芥蒂,当场握手言和,并对赔偿数额、支付方式等问题达成了和解协议。
鉴于该案双方当事人已经达成和解协议,社会矛盾得到有效化解,为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安宁区检察院拟对该案作相对不起诉处理。为了消弭案件当事人及社会公众对司法办案的疑虑,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安宁区检察院决定对该案拟作相对不起诉召开公开听证会。
听证会上,侦查人员和值班律师均认可承办检察官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及法律适用,认为该案系因民间纠纷引发的轻伤害案件,犯罪嫌疑人王某无前科劣迹,具有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达成刑事和解的情节,加之王某的企业在疫情期间面临着经营困境,从少捕慎诉慎押和保障民营经济的角度出发,一致同意对该案作相对不起诉处理。人民监督员、听证员经过综合评议,一致同意作相对不起诉处理。最终,安宁区检察院根据案件事实和证据,重点参考公开听证评议意见,依法对王某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决定。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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