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关检察院首次听证刑事申诉案

发布时间:2022-04-26 22:09:18     来源:法治甘肃网

法治甘肃网·甘肃法制报讯(新甘肃·甘 肃法制报记者何明霞)近日,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就苏某某不服一审法院刑事判决申诉一案组织召开听证会,该案系城关区检察院首例对刑事申诉案件进行公开审查公开听证的案件。 

2020年 ,苏某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城关区 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4年3个月,现刑满释放。2020年10月,苏某某向城关区法院提出申诉,认为其行为不构成合同诈 骗罪,请求改判无罪。法院经复查对其申诉请求予以驳回。2022年1月,苏某某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请求对法院生效裁 判予以监督。 

城关区检察院在受理申诉案件后,根据原案办理和申诉案件办理相分离原则,重新指定办案人员审查该申诉案件。承办检察官秉持公开公正原则,在全面调阅原审案卷材料、听取申诉人的申诉请求和理由,严格审查再审证据和法院裁判结果后,认为苏某某的申诉不符合法定再审条件,对其申诉应当依法予以驳回不支持抗诉。同时,承办检察官建议启动人民监督员程序,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对该案进行公开审查听证。 

在当日的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 就苏某某刑事申诉案的基本情况、审 查后认定的事实、相关证据及法律适 用等进行汇报,对申诉人提出的申诉 事项、申诉理由等问题作出回应,并 提出了拟处理的意见。 

随后,申诉人苏某某对案件事实 和法律适用充分发表意见,受邀人民监督员、听证员、侦查人员在认真听取了检察机关承办人、申诉人对案件 的不同观点后,对案件承办人、苏某 某进行发问,进一步了解案件客观情 况。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在充分了解案件争议焦点后发表了对案件的处理意见并进行表决,形成了听证评议意见。同时,人民监督员、听证员还针对苏某某的申诉理由结合“ 法 、理 、 情”对苏某某进行了释法说理,最终达到息诉罢访的效果。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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