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区检察院“未检+同步救助”​向未成年被害人释放检察保护温度

发布时间:2022-04-15 17:28:26     来源:法治甘肃网

“今天参加了听证会,过几天,司法救助金就能打到我的银行卡里。你们就像突然照进我暗淡生活里的一道光,充满温暖与希望。今后,我会照顾好孩子,谢谢检察官!”近日,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齐阳收到一条短信,瞬间将她的思绪拉回到2021年。

2021年5月,未成年被害人小丽(化名)被其母亲的男友王某持刀砍伤,安宁区检察院未检团队提前介入这起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并就案件定性、犯罪事实和情节确定、法律适用、证据搜集等向公安机关提出引导侦查意见,为后续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奠定基础。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阶段后,办案人员发现小丽和母亲情绪极不稳定,就立即联系社工组织指派两名经验丰富的社工为母女二人提供心理疏导、安排亲子互动,消弭隔阂。与此同时,齐阳也时常发送短信鼓励她们重拾信心。

判决生效后,安宁区检察院未检办案组及时向控告申诉部门移送案件线索,提出本案未成年被害人适合开展司法救助的建议,并积极联合第三检察部对被害人开展司法救助,送去司法救助金。

近期,安宁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中,未成年被害人虽未实际遭受身体伤害,但由于案件发生在放学回家途中,导致年仅7岁的被害人对上学产生了恐惧心理。案件审查期间,被害人父母抱着试一试的想法,询问能否协调将孩子转到离家更近的学校就读,帮助孩子尽快摆脱心理阴影。未检办案组翻阅相关法条后,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关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与其他有关政府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互相配合,对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伤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实施必要的心理干预、经济救助、法律援助、转学安置等保护措施”的规定,及时沟通协调安宁区教育局,为被害人办理转学手续,并强调了该案的特殊性,严格保密涉案信息。同时,针对本案中被害人父母监护缺位的情形,办案检察官还向被害人父母送达《督促监护令》,责令家长切实履行监护职责,进一步筑牢未成年人家庭保护防线。

上述两个案例是安宁区检察院“未检+同步救助”工作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安宁区检察院为牢固树立“特殊保护、及时救助”理念,切实践行未检“双向保护”工作要求,在救助方式上,除综合运用经济救助、精神抚慰、心理疏导、法律援助、生活安置等常见方式外,还从亲职教育、帮助入学、督促监护等方面着手,以救助工作精细化、救助对象精准化、救助效果最优化为目标,积极开展多元救助方式,努力向未成年被害人释放检察保护温度。(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杨丹 通讯员齐阳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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