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检察院圆满解决一起未成年人无人监护案件

发布时间:2022-04-10 21:10:08     来源:法治甘肃网

检察温度让爱延续

——嘉峪关检察院圆满解决一起未成年人无人监护案件

4月5日一早,在嘉峪关市高速路口,小刚(化名)母亲委托来接小刚的亲属到达嘉峪关,确认核实过身份后,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干警和社区工作人员将小刚送到其母亲亲属的车上。当天下午,小刚顺利回到了母亲身边。

原来,嘉峪关市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近日收到一封特殊的信函,街道办事处反映,社区在排查辖区矛盾纠纷情况时,发现一名就读一年级的孩子小刚(化名),父母离异后由父亲担任监护人,但因父亲涉罪,将小刚寄养在了父亲的朋友家中,后又转为寄养在小托班。

未检检察官根据社区提供的具体信息开展详细调查,多方面了解到,小刚父亲作为法定监护人,因涉罪而对小刚无法继续履行监护职责,检察机关应当积极进行监护干预。在明确了问题和方向后,未检检察官立即行动,联系到小刚母亲并向她讲述了小刚的生活现状,小刚母亲表示愿意接小刚一起在老家生活。之后,未检检察官来到了照顾小刚的小托班与小刚进行了交谈,了解了小刚的思想情况,并为其送去了生活和学习用品。

随后,未检检察官来到看守所与小刚父亲商议变更监护权事宜,小刚父亲表示,自己的亲属可以代为监护小刚,拒绝将小刚的监护权变更给其母亲。未检检察官联系到了小刚父亲的亲属后,其表示没有时间和精力照顾小刚。未检检察官再一次来到了看守所,耐心向小刚父亲讲解了孩子的现状及相关法律法规,告知其目前小刚由母亲暂时抚养最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最终,小刚父亲同意将小刚的监护权变更给其母亲。这才有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检察机关在未成年人保护这一环节从未缺失。”办理该案的未检检察官表示,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实施情况进行法律监督,以对监护人的监督为重点,保护未成年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出现未成年人陷入无人监管的危险状态。下一步,嘉峪关市检察院将进一步提升未检工作水平,更加注重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努力让每一个未成年人在法治的关爱下健康成长。(新甘肃·甘肃法制报首席记者何明霞 通讯员袁芳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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