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首席记者苗丰俊 通讯员于靖)近日,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检察院向小鹏(化名)的家长发出“督促监护令”,督促家长加强对小鹏的监护,尽到家长的监护责任。这是检察机关对小鹏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后,农历虎年发出的首份“督促监护令”。
2021年9月,刚满16岁的小鹏离家出走,与好友小勇(化名,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相约从新疆哈密市坐火车来嘉峪关游玩。因身无分文,小鹏和小勇遂在当地盗窃了4辆电动车,销赃后乘坐火车来到了酒泉、嘉峪关。一路上将销赃所得挥霍而光的二人再次动起了歪念头,相继在嘉酒两地又实施盗窃作案3起。案发后,办案民警将二人抓获。
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通过前期自行补充社会调查、亲职教育谈话,了解到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小鹏,在中考前一个学期,因结识小勇开始频频逃课、无心学习,父母因忙于工作疏于管教任其发展,本就有盗窃劣迹的小勇逐渐将小鹏带离了学习和生活的正轨,最终走上犯罪道路。
案发后,小鹏自愿认罪认罚,家属积极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经客观评估小鹏的犯罪原因与父母监护缺失的关联度,承办人以最有利于未成年人为原则,决定对小鹏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同时,为其父母量身定制“督促监护令”并开展亲职教育谈话,指明监护人加强监管职责的具体方向,明确要求小鹏的父母重视家庭教育、科学引导孩子交友、树立正确的价值观,配合检察机关做好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的监管教育工作,切实履行监护责任,让孩子回归正途。收到检察机关作出的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和“督促监护令”,小鹏的家长连声向检察官道谢,表示今后一定要以身作则,加强监管,积极配合做好后续工作。
责任编辑:高富强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法治甘肃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
法治甘肃网对外版权工作统一由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甘肃云数字媒体版权保护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受理,联系电话:0931-8159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