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公共利益保护司法屏障——康乐县检察院融合推进公益诉讼取得良好成效

发布时间:2022-03-01 21:24:38     来源:法治甘肃网

天蓝水碧胭脂湖,风光旖旎草长沟。如今的康乐县,风景如画,生态优美,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近年来,康乐县人民检察院立足公益诉讼职能,聚焦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从群众身边看得见摸得着的地方入手,推进公益诉讼与全县重点工作深度融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和法律效果。

为“公益”筑牢司法屏障

2021年9月,康乐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县内城区盲道设置不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盲道设置不连续,未避开电线杆、井盖、树木等障碍物,行进盲道在拐弯处未设置提示盲道等情况,可能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影响盲人安全出行。检察院认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未全面履行设置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为,致使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受损。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检察建议并督促整改。后经过整改,有关问题得到有效改善。

公益诉讼,出发点和落脚点都在“公益”二字。康乐县检察院提出的检察建议使城市文明水平得到了提升,人民生命安全得到了进一步保障,为营造安全、文明、法治、和谐社会起到了作用。该院以人为本,关注民生,聚焦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积极推动行政机关主动履职,形成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的良性互动。

为绿色发展持续护航

“检察院这样处理案件更贴近实际了,为检察院点赞!”2021年8月至9月,康乐县景古镇秦家河村、五户乡汪沟村等地发生多起滥伐林木的刑事案件,致使康乐县林木资源受到侵害,损害了国家利益。县检察院认为,康乐县自然资源局作为林木资源的行政主管部门,未全面履行林木资源的监督管理职责,致使国家利益受到侵害。根据有关规定,建议县自然资源局通过到乡镇村宣传森林法,提高广大群众对滥伐林木构成刑事犯罪的认知度,并督促各乡镇政府确定设置专职、兼职人员承担林业相关工作、加强县域林木资源管理,随后通过落实检察建议,有效保护了林木资源。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有利于促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有利于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康乐县检察院办理的公益诉讼涵盖了环保、食品药品、土地、英烈保护等领域。该院坚持“办理一案、治理一片、造福一方”要求,推动建立生态修复机制,对所办的每一起案件持续进行跟踪,严令犯罪分子对环境资源进行修复,督促职能部门履行监督职责,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为安全出行提供保障

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民有所盼,我有所为。2021年6月,康乐县检察院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中发现,附城镇东滨河路人行道窨井盖出现破损、缺失、开裂等情况,严重影响市民出行安全,致使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受损。8月16日,县检察院根据规定,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检察建议,建议积极履行窨井盖管理职责,对破损、缺失、开裂的窨井盖依法进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窨井盖所有权人、管理人、使用人及时维修、更换。之后经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大力整改,有关问题得到有效改善解决。

一次次专项活动、一份份检察建议,都关注着大众民生需求,牵动着人民群众冷暖。康乐县检察院将顺势而上,不断创新,持续发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为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筑起一道坚固的司法屏障。(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陈孝志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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