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建立国有财产保护协作机制

发布时间:2022-02-27 21:32:14     来源:甘肃法制报

法治甘肃网·甘肃法制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甘政法)近期,平凉市人民检察院与相关部门衔接会商,以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以保护国有财产为重点,以健全制度机制为保障,联合制定印发了《关于建立平凉市国有财产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为全面、深入、高效开展“检监、检行”公益诉讼协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国有财产安全提供有力执法司法保障。

《意见》明确,国有财产保护检察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包括依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取得的应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如经营性国有财产和行政事业性国有财产;基于国家行政权力行使而取得的应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如税收类、费用类国有财产;国家因政策扶持和社会保障等支出的各项资金,如财政补贴类国有财产、社会保障类国有财产;由国家已有资产的收益所形成的应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如国有房屋出租收取的租赁费用、国有资产入股的分红等以及其他类型国有财产。同时,《意见》建立了国有财产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包括建立会商通报机制、线索移送机制、协作调查机制、督促整改机制、行政违法预防机制、宣传培训机制六大机制。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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