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关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案件荣获全国优秀案例

发布时间:2022-02-27 21:29:20     来源:甘肃法制报

城关区检察院加强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

办理的一起案件荣获全国优秀案例

法治甘肃网·甘肃法制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甘政法)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表扬“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优秀组织单位和优秀案件的通报》,我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兰州市自然资源局城关分局申请执行刘某拆除违法建筑物非诉执行案被评选为优秀案件之一。

案情回顾:2007年6月起,兰州市城关区某村村民刘某在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陆续占用耕地0.279亩修建住宅。2017年9月7日,兰州市自然资源局城关分局(原兰州市国土资源局城关分局,以下简称自然资源局城关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限15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2018年4月8日,自然资源局城关分局向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年7月9日法院裁定不准予强制执行。自然资源局城关分局不服城关区法院裁定,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同年10月26日,兰州中院裁定驳回复议申请,维持原裁定。

城关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在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工作中依职权对该案进行了监督。经对法院的裁判行为及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审查后,向兰州市自然资源局城关分局发出建议,建议撤销原行政处罚决定,对该案重新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决定,将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建议办理案件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并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水平的培训,进一步提高执法能力,规范执法程序。自然资源局城关分局高度重视,在采纳检察建议书面回复的同时,与城关区检察院召开了座谈会,讨论案件后续妥善处理问题,并对城关区检察院在“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有关建议交流意见。

此案中,城关区检察院依据兰州市检察院与兰州市自然资源局签署的《关于建立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在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的协作意见》,以及建立的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衔接平台,主动对接自然资源部门查阅案卷,在发现案件线索和制发检察建议监督行政机关履职后,与自然资源部门积极座谈,针对案件执法中存在的困难建言献策,积极推进同堂培训,在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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