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甘肃法制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齐洪德 通讯员 杨柳)近日,秦安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检察监督职责中发现,城区学校周边部分售烟商户未严格按照规定设置“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香烟”的警示标志,个别商铺未设置任何警示标志,可能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为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秦安县检察院未检部门依法向县烟草专卖局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加强对县域内中小学校周边商铺向未成年人售卖烟草制品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的行为,且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形成长效机制。检察建议发出后,该县烟草专卖局负责人签收并回复,同时表示县检察院的检察建议对烟草专卖局进一步提高社会治理能力、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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