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甘肃法制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特约记者 李宏林)1月4日,合作市人民检察院出现暖心一幕:一名合同诈骗案被告人王某某送来一面“执法公正、心系百姓”的锦旗,并激动地说:“感谢检察院的公正司法,我认罪悔罪,绝不再犯,感谢办案人员的温情司法,挽救了我们一家,我一辈子也忘不了检察院的司法温度和执法担当。”
原来,合作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在办理一起诈骗案时,通过阅卷发现其行为符合合同诈骗罪的犯罪构成,依法改变定性,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在讯问时得知王某某是家中唯一劳动力,家中有长期生病的母亲及需抚养的孩子,情况特殊,如对其判处实刑将会影响整个家庭的生计。承办检察官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实际情况,对王某某的过往表现、现有情况、邻里关系评价等方面进行了详细了解核实,并听取被害人意见,最终认为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到案后能够积极认罪认罚,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且获得被害人的谅解,又是家庭唯一劳动力,依法可对被告人王某某从轻处罚,建议法院适用缓刑。起诉后法院经过审理,同意检察官量刑建议对王某某适用缓刑。
责任编辑:高富强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法治甘肃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
法治甘肃网对外版权工作统一由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甘肃云数字媒体版权保护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受理,联系电话:0931-8159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