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出新路子 创出新模式——肃州区检察院六项监督措施提升社区矫正规范化水平

发布时间:2021-12-28 22:07:25     

今年以来,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检察院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通过“六项规范监督”措施,不断把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工作融入社区矫正执法全局,探索社区矫正工作的新路子,打造社区矫正机制制度健全、措施到位、工作实效凸显的新模式。

规范执法监督

加强入矫监督。对新入矫社区服刑人员,在三个工作日内规范建立司法所、派出所、村(社区)委会、亲属、非亲属五位一体的社区矫正工作小组,严格落实“五到位、一签定、一告知、一建立”入矫衔接制度,让服刑人员明确罪犯身份,树立服刑意识,依法从严落实监管措施。

加强日常监督。通过首次谈话和心理疏导,全面了解社区服刑人员性格特点、犯罪原因、家庭背景及社会关系,因人而异分级分类制定个性化矫正方案,提高教育矫正的针对性和矫正质量。通过“定位时巡查、微信日打卡、周见面报到、月思想汇报、季综合考评”等各项监管措施,密切掌握社区服刑人员活动轨迹,严把活动范围红线,掌握社区服刑人员思想、工作、生活情况。

加强执法检查。从严开展社区矫正请销假、书面警告、居住地变更等执法活动检查。对违反社区矫正定位、外出、教育等监管规定或与监管规定打擦边球的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从严惩处并给予书面警告。

规范档案监督

所有矫正档案均分年度、按季度、逐月记载了社区服刑人员监管情况,档案文书齐全、真实、客观,规范,做到了一人两档、分所归纳、卷面统一、专人保管。目前,所有矫正档案均集中存放于司法局社区矫正档案室。

规范信息监督

工作中,加强与社区矫正机关的信息交流,建立服刑人员台账,将司法行政机关每月报送的社区矫正人员名册以及统计报表与该院掌握的数据进行对比,全面掌握社区人员动态。同时,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在司法局的大力配合下接入“甘肃省社区矫正管理系统”,实现了区、乡(街道)两级社区矫正应急指挥、执法调度、监督管理、教育矫治、社会适应性帮扶信息化、智能化管理,使社区矫正执法监督由“人控”向“网控”迈进,由“小平台”向“大数据”发展,全面提升了社区矫正执法监督水平。

规范廉政监督

要求区司法局全面查摆自身队伍建设和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建设情况,通过不定期抽查督查、随机电话抽查或走访社区服刑人员等形式,督查司法所遵纪守法和履职尽责情况,对司法所工作人员有无违反工作纪律、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受社区服刑人员及其亲友财物和宴请等进行了督查调查。经督查,无工作人员随意降低执法标准、触犯廉洁自律规定、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索贿受贿的现象。

规范专项监督

根据上级检察机关及相关部门的专项督导检查活动安排,积极对辖区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并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过发出检察建议等方式监督其及时改正,确保社区矫正工作合法、规范运行。

今年5月,酒泉市检察院下发《关于对全市司法行政机关执法活动开展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对辖区2018年以来判处缓刑、裁定暂予监外执行、假释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监督检查。肃州区检察院积极协调区法院、司法局,通过对2018年以来法院判处缓刑、裁定暂予监外执行、假释案件数与各司法所在册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比对,认真查看是否存在未交付执行罪犯和脱管罪犯的情况。同时,对辖区22个司法所进行实地监督抽查,对监督抽查中发案卷资料填写不规范、资料不全、相关制度执行不规范的问题,与司法局领导现场指导、现场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能现场改正的要求立即改正,不能即时改正的要求限时改正。

规范联动监督

积极利用“甘肃省社区矫正管理系统”和“甘肃省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协同办案平台”加强与司法局、公安、法院等部门的沟通衔接,及时通报相关社区矫正决定、实施情况。加大联席联络机制,共同分析交付执行、监管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总结归纳创新,促进跨系统、跨部门之间的互动,使社区矫正工作取得实效。(新甘肃·甘肃法制报通讯员 王永明)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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