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甘肃法制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甘政法)近日,通渭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当好社保基金安全的“守护人”,挽回和追缴国有财产损失6155元。
在督查整治被判处刑罚人员违规领取养老金专项行动中,检察人员发现被判处刑罚人员蒋某某自2011年12月19日至2018年6月2日在白银监狱服刑,通渭县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违规发放蒋某某服刑期间养老金5825元;被判处刑罚人员杨某某自2007年11月20日至2012年1月18日在省女子监狱服刑,通渭县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违规发放杨某某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月18日服刑期间养老金330元。通渭县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违规发放以上二人养老金共计6155元,致使国有财产流失,国家利益受到侵害。
案件办理中,检察机关举行公开听证会,承办检察官分别就案件的经过、事实认定、证据情况、法律适用等进行了阐述和说明,并就进一步解决涉刑退休人员及城乡居民信息收集渠道窄、养老保险待遇处置滞后且追回难等问题提出处理意见。经听证员讨论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意见。
通渭县检察院及时向县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责令被判处刑罚人员蒋某某、杨某某退还违规领取的养老金;对因服刑等原因丧失领取待遇资格的人员,要及时停止待遇的支付,防止基金损失。
通渭县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及时进行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追回了蒋某某、杨某某违规领取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并表示,今后将继续加大服刑人员违规领取养老待遇的核查和追缴力度,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运行。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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