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检察院出台《意见》规范送达行为
针对性解决送达时间超期等问题
法制甘肃网·甘肃法制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甘政法)近日,省人民检察院制定下发《关于改进和规范检察机关办案中送达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提升送达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规范送达行为,有针对性地解决实践中存在的送达主体不清、送达时间超期、送达方式不规范等问题。
为全面落实送达工作司法责任,《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委托送达,主要规定根据不同情况可以指派或委托司法警察送达法律文书;对送达期限提出要求,规定法律文书送达工作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对送达方式提出要求,可以采取直接送达、委托送达或邮寄方式送达,除相关法律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明文规定外,一般不使用电子送达、公告送达等方式。
《意见》要求,依规使用检察专递送达方式。严格选择邮递单位,将“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确定为我省办理检察专递的唯一邮递公司;严格限定邮递范围,法律规定可以邮寄送达且送达地址在国内的法律文书,可通过检察专递方式邮寄送达,禁止将案件材料以检察专递邮寄送达。
《意见》要求,充分保证送达与其他工作程序紧密衔接。规定了送达工作与公开宣告程序的衔接,办理案件后需公告宣告案件办理结果的,除以公开宣读等方式告知案件办理结果外,还应当制作“送达回证”;明确了与流程监控程序的衔接,将“送达回证”及其他送达文书的制作、规范使用作为流程监控重要监控节点;明确了与案件评查程序的衔接,“送达回证”等其他送达文书是否齐备、填写是否规范应当作为案件质量评查的内容。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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