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打击犯罪又融情于法
——全省检察机关规范履行批捕起诉权守护公平正义
“在聚焦服务中心大局、深耕主责主业中既打击犯罪、维护稳定,又融情于法,彰显了司法温度。”5月25日,省人民检察院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时,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杨波介绍,全省检察机关规范履行批捕、起诉权,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的同时,积极践行“少捕慎诉”司法理念,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维护稳定、服务发展,确保严惩犯罪“颗粒归仓”
“2008年至2018年期间,朱某某纠集社会闲散人员,逐步形成了恶势力犯罪集团,在兰州市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介绍,2019年,该院通过深挖细查办理了一起重大涉黑案件。
2019年6月11日,兰州市城关区检察院受理了公安机关就朱某某等人涉嫌敲诈勒索、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罪一案对朱某某等七人的批逮提请。
“审查案件后,我们将7名被告全部批准逮捕,并向公安机关提出追捕遗漏犯罪嫌疑人以及逮捕后继续取证的意见。”办案检察官介绍,公安机关继续侦查后又提请批准逮捕了王某某等4名案件遗漏犯罪嫌疑人。
2020年6月30日该案公开宣判,朱某某等11名被告人被以黑社会性质犯罪全部判处刑期不等的有期徒刑。据城关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龙介绍,虽然该案是一起涉案人数众多、案情复杂的重大涉黑案件,但通过提前介入侦查、积极引导取证、主动庭前会商等方式,避免了案件反复退查,提升了办案效率,“案-件比”实现了1:1。
据了解,紧紧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全省检察机关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危害民生民利、环境污染、破坏经济秩序等各类刑事犯罪,2018年以来共批捕40143人、起诉85325人,监督纠正漏捕1481人、纠正遗漏同案犯2612人,确保严惩的各类犯罪“颗粒归仓”。
宽严相济、审慎履职,轻微案件体现“司法温度”
“感谢检察院给了我们企业第二次生存和发展的机会。”作为一起涉嫌串通投标案中检察机关作不起诉处理的19名企业法定代表人之一,某公司负责人陈勇(化名)在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公开宣告现场鞠躬致谢。“某建筑公司为了在项目招标中中标或获得施工权,先后联系了省内19家水利工程建设企业参与投标、围标。”检察官在办理这起案件时发现,其中16家企业并非主动联络,且这16名法定代表人没有违法犯罪记录,自愿认罪认罚,依照法律可以认定为“情节轻微”。
办案检察机关依法对起主要作用的公司及法定代表人提起公诉,对16家企业及法定代表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对两次退查仍不符合起诉条件的3家企业及法定代表人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并通过公开宣告的方式对相关企业负责人进行了法治教育训诫谈话。
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检察机关还向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整治行业乱象,积极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检察机关在办案中综合考量了当前经济形势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保护了民营企业发展,应当点赞。”参加宣告仪式的一位酒泉市人大代表说。
“为审慎办理涉民企案件,省检察院出台涉民企案件‘慎捕慎诉’实施细则,明确涉企刑事案件11类不捕、5类不诉情形,”省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白芙蓉介绍,三年来对涉民企案件开展三级检察院同步审查,共依法不捕1551人、不诉1479人,对34名无羁押必要的企业负责人监督变更强制措施。
“2018年以来,通过部署开展加强脱贫攻坚司法保障专项工作,对罪行轻微的贫困犯罪嫌疑人,坚持‘少捕慎诉’,共依法不捕6092人、不诉9482人,对犯罪嫌疑人无赔偿能力、受害者为建档立卡户的,及时实施司法救助488人,防止因案返贫;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审慎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依托观护教育基地,联合社会各方力量,对作出不捕不诉的涉罪未成年人开展观护帮教,”省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齐世萍介绍。
记者了解到,全省检察机关积极研判社会治安形势,针对近年来刑事案件总量有所上升、严重暴力犯罪逐年下降,醉驾、盗窃等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轻罪案件占比越来越高的实际,提出在轻微刑事案件中践行“少捕慎诉”的司法理念,统一执法标准,加强协调沟通,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治理,有效遏制了轻微刑事案件逐年上升的态势。
强化监督、规范用权,阳光司法彰显“公平公正”
“2018年以来,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105次,组织召开不起诉公开宣布会165次,对244名被不起诉人进行公开宣布。”
6月4日,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该院第三检察部主任雷天军介绍,注重运用公开听证化解社会矛盾,对辖区内群众关注度高的不捕不诉等案件,该院主动适用听证程序,实行多方参与,承办检察官充分参考各方意见后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将定纷止争、释法说理工作贯穿听证工作全过程。
和平川区检察院一样,全省各级检察机关深化不捕不诉案件公开听证,邀请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专家学者、律师、群众代表参加听证,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赢公信。
“通过建立案件质量评查、司法责任认定、错案责任追究等一整套完善的评查和惩戒机制,以常规抽查、重点评查、专项评查等方式对办案质量进行专业评价,结果计入干警司法档案和廉政档案,以监督检察官确保权力不被滥用。”省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主任王俊琳介绍,建立涉黑恶、涉疫情、涉民企等案件三级检察院同步审查工作机制,确保了捕与不捕、诉与不诉决定依法、精准、审慎,宽严适当,不枉不纵。
据统计,2018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认真梳理批捕权公诉权行使的“关键点”、内部权力监督制约的“薄弱点”、问题易发多发的“风险点”,强化批捕权公诉权运行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坚持将判无罪、捕后撤案、撤回起诉及不捕、不诉案件作为案件评查、检务督察和内部巡视的重中之重,经过对50件无罪案件、8930件不捕案件、16793件不诉案件进行质量评查,共评定瑕疵案件118件,不合格案件10件,因滥用不捕、不诉权放纵犯罪被追责6人。
在不断健全完善监督机制的同时,全省检察机关深度运用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强化大数据研判分析和过程管控,实现对批捕权公诉权运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流程闭环式程序性监管。
“在下大力气强化内部监督的同时,我们以主动开放的心态积极接受广泛的外部监督,推动和促进批捕权、公诉权更加阳光、透明、规范行使。”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朱玉表示。(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甘政法 通讯员 南茂林)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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