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检察机关发布三起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法治甘肃网·甘肃法制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甘政法)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按照国家、省禁毒委员会工作部署,积极融入国家禁毒工作大局,积极履行检察职能,惩治和预防毒品犯罪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6月26日国际禁毒日,我省检察机关发布三起毒品犯罪典型案例,以增强人民群众尤其是青少年识毒防毒拒毒意识和能力。
马某龙运输毒品案
2012年3月,在被告人马某龙指使下,马某荣吉、马某不力从云南大理州某医院门口他人处接到装有毒品的手提袋并藏匿于大理市某村一客栈内。二人被公安机关抓获,从房间查获毒品可疑物九块。经计量鉴定,缴获的毒品可疑物净重4434.6克,均检出海洛因成分。2019年6月28日,受马某龙等人的指使,马某虎(已判决)前往兰州市七里河区某宾馆附近与魏某某(另案处理)准备交接毒品包裹时,被公安局机关抓获,当场缴获藏有毒品可疑物的包裹一个。经计量鉴定,该包裹净重701.9克,检出海洛因成分。2019年12月25日,马某龙在缅甸被抓捕归案。归案后,对上述两起犯罪事实拒不供认。
公安机关以马某龙涉嫌贩卖毒品罪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审查认为,马某龙系跨国协作抓获的公安部B级逃犯,要穷尽一切补证手段,将其绳之以法。同时,经过对案件事实证据的深入审查,办案人员另发现,马某龙还涉嫌漏罪,遂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在案件退回公安机关两次补充侦查,对马某龙所涉嫌漏罪查证工作未取得实质性进展的情况下,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经仔细审查、缜密研判、自行补充侦查,最终对马某龙以运输毒品罪提起公诉。经审理,法院全部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公诉主张,以运输毒品罪判处马某龙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马某龙上诉后,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马某胜贩卖、运输毒品案
2016年2月,公安机关侦破的多起特大毒品犯罪案件涉及马某胜。2017年8月3日,马某胜在缅甸被警方抓获。经侦查,马某胜共涉及4起毒品犯罪,其中1起为其指使马某华、马某林、马某麦勒运输毒品,数量为7842克,后3起为贩卖毒品,数量为47454.4克。马某胜到案后拒不供述其犯罪事实。
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一审法院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马某胜死刑。宣判后,被告人马某胜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在二审上诉阶段,检察人员审查发现除其中1起案件二审尚未宣判外,其他同案犯二审裁定均已生效,故决定在庭审时重点出示其他已决同案犯的证言。随后,检察干警与侦查人员召开座谈会,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具体补证意见,使二审庭审顺利进行,最终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该案已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马某兰运输毒品案
被告人马某兰,女,1988年8月出生。2019年5月,马某兰前往云南联系毒品,并电话告知其情人陈某接货事宜。陈某雇佣马某前往货运投寄地点接取邮包时,被布控的公安机关抓获,当场在该邮包内查获10个藏有毒品的烟筒,烟筒内共计查获白色块状毒品可疑物27块,经称量共计净重3491.86克,均检出海洛因成分。2020年12月30日,被告人马某兰因犯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马某兰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后,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通过对毒品犯罪分子的打击,彰显了司法机关坚持依法从严,全面打击毒品犯罪的决心,但也暴露出社会相关职能部门对网络、快递行业的监管仍然存在漏洞,需要亟待解决。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延伸检察职能,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将充分利用检察建议,加强对涉案快递企业的监督,协同分析寄递行业在安全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研究制定相关防范措施,并向相关寄递企业和行业监管部门提出增强防范意识,创新管理模式的检察建议。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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