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城区检察院办理一起民事执行检察监督案件侧记

发布时间:2021-05-25 22:18:37     

“八年前的判决真正落地了”

—— 嘉峪关市城区检察院办理一起民事执行检察监督案件侧记


“判决书拿到手八年了,马某依旧占着我的房子不搬,我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办了……”嘉峪关市城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王云基走访申请执行人王大山(化名)时,王大山欲哭无泪。

这事还要从八年前说起。

2013年,马某与王大山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二人因装修费用、租金等问题发生纠纷并多次提起诉讼,经法院判决,马某应按期交付其租赁的房屋并付给王大山拖欠的租金,王大山应给付马某装修费11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双方各自应付租金、装修费抵顶后,马某仍非法占用王大山的房屋拒不交还,导致已从王大山手中购买该房屋及土地的某置业公司房地产开发工期一再延后。2021年1月5日,马某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履职发现执行监督线索

2021年2月,嘉峪关市城区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检察官参加该院跨部门检察官联席会时,马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中涉及的民事生效判决久未执结问题,引起了他们的注意。

“为解决实际问题,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纸面’落到实处,我们决定前移监督节点,提前介入监督该案的执行工作,与法院共同推动这件久执难结的案件早日执结。”王云基表示。

检察合力疏通执行阻碍

通过与办案法官沟通,王云基了解到马某不愿返还房屋的原因是王大山给付的装修补偿款金额未达到其预期。

“马某现在对法院的抵触情绪非常大,检察机关要是能居中做做疏导工作,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的可能性还是很大的。”为进一步了解情况,王云基等人主动上门到王大山家以及某置业公司走访调查,这才有了开头的一幕。

“如果能尽快拿回房子,我可以适当多付一些装修补偿款。”王大山希望检察机关能从中调解,帮助其早日要回房子。

“我们因为这个房屋问题,房地产开发项目一拖再拖,推进不下去,每天上万元的违约金真的要拖垮公司了。”某置业公司负责人说起这个案子时一脸愁容。

了解了王大山的意愿和企业的现状后,王云基联系刑事检察部门承办检察官及法院刑庭法官在看守所提审了犯罪嫌疑人马某,希望能做做他的思想工作。

“原以为只要我拒收法院的文书就可以不执行,没想到居然会犯法……”听完马某的话,办案检察官分别从民事、刑事法律的角度帮马某梳理了法律关系及其相应的权利义务,告知其王大山的和解意愿,并强调其是否配合执行最终将影响法院对案件的量刑。在办案检察官的释法说理下,马某渐渐有了和解意愿。

在此基础上,办案检察官联合办案法官,就案件执行过程中的症结进行分析研究,并对执行现场可能遇到的突发状况制定了执行预案,确保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贴身”监督化解纠纷

3月25日,嘉峪关城区法院对该案进行强制执行,嘉峪关城区检察院同步对执行活动进行现场监督,同时邀请了社区工作人员、派出所民警、相关当事人到场共同监督。

“因马某已被羁押,执行现场只有马某的妻子彭某某配合执行工作。我们一方面对彭某某进行释法说理,告知其马某所涉刑事犯罪的相关情况,化解其心结,使其主动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另一方面对法院的执行活动,如现有物品造册、清理、搬运、储藏、制作执行笔录等全过程进行了同步监督。”王云基说。

当天,这起历时八年的房屋租赁纠纷民事执行案件终于顺利执结。“感谢法院和检察院,我们的工程项目终于可以动工了!”执行现场,某置业公司工作人员激动地说。

“近年来,我们积极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办案理念,对民事执行案件改变以往单一的事后监督模式,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灵活运用事后监督、事中监督、检察和解等多种方式开展工作,这样不仅有利于促进法院的执行活动公平、公开、公正,更有利于及时保障涉案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嘉峪关市城区检察院分管副检察长徐磊表示。(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甘政法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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