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甘肃法制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甘政法)2月4日,省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对该部派员出庭的赵某某涉嫌故意伤害二审上诉案件进行跟庭评议,该案由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庭审前,出庭检察人员准备了详实、完备的“三书一纲”。庭审中,围绕赵某某主观上是否有伤害故意的焦点,公诉人对赵某某进行了重点突出、针对性强的讯问,出示了合理明晰的七组证据。针对律师的质证意见给予反驳,最后围绕案件事实、证据适用发表了准确的出庭意见。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并悔罪,向被害人家属表达了歉意。
庭审结束后,省检察院跟庭人员与法院审判人员、律师进行座谈,对出庭情况作了总结点评,认为检察办案人员庭前准备充分,对案件的焦点、难点把握准确,庭审中形象整洁、用语规范、重点突出,效果良好。针对法庭辩论中还存在交锋不足、观点阐述不够充分、及时应对经验欠缺等问题,要求检察办案人员虚心向出(开)庭经验丰富的法官、检察官学习,增强知识储备,注重参与庭审观摩,不断在实战演练中提升出庭水平。
据悉,为进一步提升公诉人出庭指控犯罪水平,加强公诉队伍建设,切实做优刑事检察工作,省检察院将2021年确定为“出庭质量提升年”,建立出庭案件跟庭工作机制,专门制定了《甘肃省检察机关出庭案件跟庭办法(试行)》,要求市县两级院对开庭案件加强跟庭评议指导,做到全覆盖。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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