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力文物保护 护佑文化根脉
——我省检察公益诉讼服务文物保护传承成效斐然
文物保护对传承中华优秀文化、提升文化自信具有重要意 义。2019年以来,我省检察机关秉承“公共利益代表”使命,将文物保护领域作为检察公益诉讼新 领域的重点予以推进。截至目前, 共摸排文物保护案件线索 503 件,立案471件,发出行政公益诉 讼诉前检察建议419件,提起行 政公益诉讼1件。向省级相关行政部门发出检察建议1份,向市级政府发出检察建议2份,向县级政府发出检察建议1份,向市县级文物保护主管部门、乡镇政府及其他负有文物监管职责的管 理部门发出检察建议415份。
坚持问题导向
联合部署专项监督
我省是文物大省,拥有敦煌莫高窟、长城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52处,文物分布点多线长面广。
近年来,由于我省自然环境总体脆弱、经济基础相对薄弱,因自然和人为原因破坏文物本体及赋存环境、历史风貌等问题持续存在,政府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文物管理使用者直接责任履行还不够全面到位,文物保护不力问题有待解决。
经过在部分市州先期试点,2020年2月,省检察院与省文物局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国有文物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的实施方案》,采取省级部署、三级联动、分层推进、分类指导的方式在全省开展专项监督活动,聚力保护文物,护佑文化根脉,服务甘肃文物保护传承。
聚焦监督重点
协同推进问题整改
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全省检察机关将“擅自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改建、添建、迁移、拆除”等8类违法情形作为监督重点,扎实开展精准监督。对于普遍性问题,需要制度机制建设解决的,列入监督省级监管单位范围;对于重点、难点问题,列入监督市级政府范围;对于具体问题,能及时整改到位的,列入监督基层行政机关范围。
坚持以解决问题为要。根据文物保护专业性强、整改难度大的特点,检察机关从法律监督的角度出发,综合运用磋商、圆桌会议、检察建议、提起公益诉讼等多种监督方式,与行政机关共同推动问题解决。专项活动期间,通过磋商解决问题14件,99.7%的问题都通过诉前程序得到有效解决。
坚持示范引领。省检察院坚持带头办案,以长城保护问题为突破口,成立由省检察院检察长朱玉担任主任检察官的专案组,在对全省长城遗存保护状况进行全面摸底,并现场调查14地28处长城遗存现状之后,分别向两个市级政府、一个省直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同时,指导市、县检察机关在全省范围内办理长城保护系列案件,各地检察机关向县级政府发出检察建议1份,向县级文旅等相关行政部门、乡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54份,均引起了被监督单位的高度重视,积极制定措施并整改落实,全面系统地推动了我省长城保护问题的逐步解决。
凝聚监督共识
推动形成工作合力
畅通检行协作配合机制。全省各级检察机关与文物部门联合成立领导小组、制定落实方案,在线索移送、信息共享、专业支持、联合督办、业务培训和发布典型案例等方面加强协作,构建既依法监督又协同履职的新型协作关系,推动形成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同发力、共推进、同落实的工作格局。
优势互补增强保护合力。全省检察机关与文物部门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围绕监督重点,对文物保护现状进行全面摸排,发现文物保护案件线索。各级检察机关根据线索,依法开展调查取证,以检察监督补强相关行政机关执法手段和力量不足的问题,有力促进行政机关积极、依法、全面履职;各级文物部门在调查取证、鉴定评估等方面积极为检察机关提供专业咨询和技术支持。
强化宣传提升民众保护意识。11月6日,省检察院、省文物局联合新华网甘肃频道,以“聚焦公益诉讼、助力文物保护”图文直播形式对我省4件文物保护检察公益诉讼案件进行宣传报道。11月22日,《检察日报》整版刊发文章《甘肃紧盯文保难点痛点的检察担当》。光明日报、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栏目也相继对我省文物保护专项监督工作开展采访报道。通过一系列的宣传报道,提升了全社会文物保护法治意识,助推以政府为主导、主管单位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文物保护体系不断发展完善。(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甘政法 )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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